龙口法院开展打击“老赖”行动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曲岩)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龙口法院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1月13日到2015年3月13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
  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