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离休人员补发抚恤金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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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对已故离休人员抚恤金进行了调整,补发的抚恤金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据介绍,根据中组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德州对自2011年8月1日起企业离休人员病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基本离休费”是指离休干部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离休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现行渠道解决。
  近期,德州将对机关、事业、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离休干部队伍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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