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开始实施公积金新政,贷款条件放宽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贷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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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李玉涛) 近期,山东省内多个城市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记者从日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新政从即日起在日照落地,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日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需求,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日照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政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此前,《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相应条件,其中第(四)款中规定的:“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
  新政调整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
  “不管对于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销售来说,这个消息都是利好,更多的刚需群体,公积金缴存不足一年的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市区一家二手房中介店长梁山说。
  记者了解到,新政还规定异地缴存期限合并计算。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人近12个月缴存流水及余额),现缴存地和原缴存地公积金的连续缴存间隔不能超过三个月,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前须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移到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日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此外,日照市还将加快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我们会积极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加强与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前述工作人员说,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办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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