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可以提取公积金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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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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