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微信买卖假烟被拘
10个多月,买了700多条七星,卖出600多条,案值29万元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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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李华 滕学法) 宋某通过微信购买假烟700余条,再通过实体店销售,涉案金额29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宋某已被刑事拘留。
  10月29日,荣成公安经侦大队接公安部经侦局下发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关于启动集群打击“9.29”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的协查通知。
  2013年初,重庆人曹某等人组成团伙,利用“微信”、“陌陌”、“QQ”等网络社交工具,把假烟、走私烟图片发布在朋友圈、主页和QQ空间,形成“网店”进行销售并发展下级代理,利用支付宝、银行汇款和现金交易等方式进行交易,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进行运输。
  警方发现,曹某的下级代理商中有一荣成人,微信号“小兽”。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小兽”的真实身份为宋某,并获取了证据。11月13日,宋某在自家商店中落网,民警当场缴获假烟80余条。
  经查,宋某今年28岁,在石岛经营一家商店,其母亲宋某某在该店二楼经营美容业务。2014年初,宋某通过微信找到并结识了贩卖香烟的微友“挪威森林”。宋某添加对方,用“小兽”的名字与对方商谈购买假烟。
  确定好交易数量,谈妥价格后,宋某用母亲的网银账号转款到支付宝完成资金支付,“挪威森林”通过物流快递完成配送,两人每次交易20到30条香烟。
  10个多月时间,宋某从“挪威森林”手中买了700多条七星牌香烟,宋某转手给10余名下游客户,涉案金额高达29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宋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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