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企业愿为老两口提供岗位
从法律角度讲两人没义务偿还所有债务,但他们毅然担责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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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20日讯(记者 岳茵茵) 12年来,还债几乎是孙祥存和老伴裴振绣生活的全部。12年前,他们的大儿子意外去世,夫妻俩已经替子还债12万元,20日本报A11版刊发此事,引起广大爱心市民和企业的关注。山东大运集团愿意为老两口提供工作岗位。
  20日,山东大运集团董事长樊宪春与本报取得联系,表示看到报道后非常感动。“老人的行为值得我们尊重,他们身上的诚信太珍贵。现在有一些年轻人和条件好的人,拿信誉不当回事。人无信不立,我希望员工也能这样要求自己。”他说,“两位老人在生活上虽然很拮据,但精神和思想层面上却很富有,我们需要他们的帮助,有这样的老人在身边也是我们的榜样。”
  他表示,山东大运集团愿意为老两口提供岗位,想征求两位老人的意见,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和他们联系。
  孙祥存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感动,“谢谢大家的帮助,有了固定工作再也不用四处奔波了,毕竟我们都年龄大了,能有个活儿干就不错了。”
  民间向来有“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说法,孙祥存替儿子还债是不是应负的法律义务呢?对此,山东金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作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债务,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债主只有权向债务人索要,而无权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与欠债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或子女就有还债的义务。所以,“父债子还、子债父还”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继承法》来说,也确实存在着涉及“父债子还、子债父还”的情形,但也有法定尺度。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负有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人实际获得的遗产价值为限。”死者的面粉作坊经营惨淡入不敷出,作价也不会太值钱,加上留下的房产,远不及欠下的这18万元。老人完全可以对超出范围内的债务不予承担,但他们毅然承担起大山一样的责任,体现了诚实信用的优良品质,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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