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将多个“婆婆”合并成一个
济南将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大气污染防治将成立法重点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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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0日讯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意见》明确,济南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制定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审核办法和操作流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出台《济南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在简政放权方面,济南将继续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推进市级管理权限下移,加快向县(市)区放权分权,完善事权下放配套政策和配套联动机制,推动简政放权放责同步实施。
  济南还将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分阶段分步骤整合执法主体,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探索在县级政府分领域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完善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管理,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执法管辖范围和内容。并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意见》明确,济南将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外,济南还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重要投资项目、合同协议、国有资产处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健全重大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未经风险评估一律不得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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