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市民政局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89亿元,救助大学新生5050名
今年已新增养老床位3730张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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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孟   
  2014年,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89亿元;落实供养资金11747万元;救助大学新生5050名,发放救助金1909.85万元;及时足额将3.01亿元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10.3万优抚对象手中,为8167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7887.23万元,为4.3万名优抚对象缴纳医疗补助2853.25万元;新增养老床位3730张……20日上午,菏泽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项项数字不仅显示着菏泽市民政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所做的努力,也让老百姓从中看到了改善民生得到的实惠。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打造“阳光低保”
  2014年,菏泽市再次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月保障分别确定为360元和200元,月补差分别提高到210元和120元,城乡低保对象分别达到5.4万人、34.6万人,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4.2%,位居全省前列。截至第三季度,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89亿元,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补助2012年以来累计发放4981万元。
  为进一步打造阳光低保,今年4月底至5月初,菏泽市民政局组成5个调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调查活动,摸清了农村低保的基本情况。历时5个月,在全市范围内共核查城乡低保对象440629人,其中因收入提高等原因退出低保49277人,因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新纳低保28294人。
  截至第三季度,菏泽市共落实五保供养资金11747万元,其中争取省财政五保供养补助资金2034万元,市投入五保供养资金79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36843人,集中供养26186人,集中供养率70.2%。全市投入医疗救助金2888万元,救助9171人次。
  开展了特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截至9月10日,全市共救助大学新生5050名,发放救助金1909.85万元。
加大养老床位补助,进一步健全老年福利服务政策
  2014年,菏泽市民政局制定了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对养老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责任人。新开工县级福利服务中心两处、民办养老机构9处、农村幸福院173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9处,新增养老床位3730张。乡镇中心敬老院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建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每建设1张床位补助1700元的标准,使每张敬老院床位补助资金达到8200元。日间照料中心每验收合格一处,根据建筑面积不同,分别补助中央和省市资金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农村幸福院每验收合格一处,补助中央、省市资金10.5万元。
  进一步健全老年福利服务政策,研究起草了《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将18939名失能老年人和53741名低保老年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提高了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
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了直接登记,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开展了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共清理行业协会商会183家,159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辞去了兼职。并出台创制性文件,降低公益义工和志愿者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放宽登记条件。
  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建设,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达93%;推进城市社区和“村改居”建设,上半年全市新增农村社区86处,新增农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6处,新增城市社区9处。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办理婚姻登记79582对、离婚登记10152对,收养登记13个,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131人次。
  组织召开了皖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第一次联席会议,按期完成了山东安徽省界全长40.8公里联合检查,指导县区做好了市内7条402公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巩固了平安边界建设成果。
积极落实优抚政策,指导、督查“村委”选举工作
  积极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将3.01亿元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10.3万优抚对象手中,为8167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7887.23万元,为4.3万名优抚对象缴纳医疗补助2853.25万元。
  落实“三老”优抚对象新建维修建房任务,投入265万元为优抚对象新建维修住房282户680间。出台《菏泽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城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公共租赁房保障、经济适用房选房配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自建、修缮住房,根据属别不同分别给予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补助;农村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其他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住房修缮,各县区制定优惠政策。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据法律规定,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来信来来访和政策解答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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