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放开,民办园拟行市场价
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办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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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李珍梅) 2012年实施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期将满,20日,市物价局发布《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民办幼儿园定价将完全由市场来调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青岛市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来管理。意味着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等内容也需要报管理部门审批后备案。 
  根据市物价局20日发布的《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经费来源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中,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由幼儿园书面征求家长同意后方可收取。 
  此外,因幼儿自行退(转)园,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当月入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通过青岛政务网“意见征集”栏目,或者拨打0532—85911402物价局电话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时间截至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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