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用燃气 得先交开口费
2200元燃气开口配套费让回迁户纷纷质疑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11月20日讯(记者 刘婷婷) 一般来说,燃气开口配套费都是应该由开发商和燃气部门直接协商。19日记者获悉,台儿庄金桂一期、二期回迁户收到一份需缴纳2200元燃气开口配套费告知书,而对于非回迁户则不需要缴纳。对于这个通知,不少回迁户表示质疑。
  记者了解到,对于燃气开口费,很多开发商根据楼盘成本,可能向客户免收开口配套费,也有一些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价格中包括燃气开口费。枣庄燃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燃气开口配套费,燃气部门不会向用户直接征收,更没有这方面的业务办理。
  那么为何回迁安置居民需缴纳燃气开口配套费?台儿庄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称,按照拆迁安置方案约定的住宅安置房条件,只包括水电配套,不含燃气配套。记者在“告回迁安置居民书”中看到,凡自愿开通使用天然气的回迁安置居民需自行缴纳燃气开口配套费,缴费标准为2200元每户。台儿庄区运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费用他们已经替用户提前垫付给了燃气公司,现在需要用户自己缴纳。采访中记者获悉,台儿庄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与燃气公司协商,首批在金桂家园以2200元每户的标准铺设安装天然气管道设施,开发商对外出售的商品房价格中包括燃气设施配套费,开通时不再另行收取设施配套费,而回迁安置户安置条件中不包括燃气配套,因此回迁安户居民使用天然气需另行缴纳设施配套费。
  回迁户李先生表示,安置房中不包括天然气配套是不合理的。对于安置房另行缴纳燃气配套费,许多安置户纷纷表示不能理解。采访中住户张先生表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中应该包括燃气配套,不应该再另行缴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