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麻雀20只,入刑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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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猎捕或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捕捉麻雀等一般野生动物也是犯罪,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发布实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麻雀即在名录之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非法猎捕20只以上就触犯了刑法。此前媒体也多次报道,部分弹弓爱好者在网上上传猎杀麻雀的照片,结果被有关部门实施处罚。
  另外,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达50只以上的列为重大案件;达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列为特别重大案件,为适用非法狩猎罪保护一般野生动物提供了标准。
   本报见习记者 王建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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