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供暖管道内热水,打住!
热企将严查偷热行为,报停后擅自恢复用热为排查重点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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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记者从济南热电、济南热力等省城主要热企获悉,今年热企将对各种违章用热行为进行严查。违规用热行为以报停之后擅自恢复用热为主,还包括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并且擅自增加供暖面积等行为。据热企介绍,违规用暖行为严重危及管网运行,并严重侵害其他居民利益。偷热一旦被发现要按实际用热量的1至6倍赔偿热企,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

  本报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刘娇娇          
违规用热和偷热,每年发生几百起
  济南热电客服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违规用热。其中违规用热和偷热主要包括以下行为,如暖气报停后重新打开偷暖,擅自在暖气片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擅自大量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并且擅自增加供暖面积。
  “有些居民已办理停热手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用热,往往觉得是小事,其实这属于偷热行为。”济南热电客服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热电用热稽查队伍每年都会对报停的用户进行抽查,“每年要发生几百起违规用热和偷热事件,其中以已经办理报停手续,停热期间擅自恢复用热为主。”
  他分析说,由于今年热企取消了报停收费,极个别已经报停用户可能心存侥幸心理,擅自恢复用热,“今年热电公司将对违规用热进行严查,尤其会注重抽查已经报停用户。”
  根据济南市监制的供暖合同,市民增加用热面积、变更用热性质,应在当年供热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不少市民并没有提出相应的申请,而增加了用热面积,也是违规用热的一种情况。”

偷暖严重危及管网运行,市民发现可向热企举报
  据济南热力相关负责人介绍,供热管网是一个已经调整好的平衡系统,私接或盗用管道内的热水会打乱供热管网系统平衡,严重影响周边用户的合法权益。
  “由于放水造成热水流失,只能由供热公司向管网里补充热水,也会对管网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省城一热企相关负责人介绍,曾经由于一个老小区居民违规放水行为多,每天要补大量的水,造成换热站循环泵被烧坏。
  济南热力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维护管网的安全和市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知情单位及个人发现用热行为可进行举报,可直接向济南热力公司客服部热线88812319进行举报。经过核实,热力公司会给予举报人500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会替举报人保密。
  济南热电客服部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介绍,市民发现违规用热和偷热行为可向公司热线67812319进行反映,公司会替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偷暖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偷热要按1至6倍赔偿 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
  据济南热电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还介绍,热企一般对偷暖行为以教育劝阻为主,“会立即断热,也会按照规定要求赔偿。”根据济南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发现偷热行为,热企有权立即停止供热。”偷热方还要赔偿热企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1到6倍进行赔偿。”其中擅自用热和偷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从11月15日正式供暖开始至发现之日止计算赔偿的额度。”
  省城一热企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暖也是财物,很多居民在报停之后重新偷开暖气,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涉及到盗窃财物价值已经超过1000元的标准。”热企对偷热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用户,热企也会保留申请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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