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供暖为何也要交20%热损费?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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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没供暖,业主张先生也被收取了20%的取暖费。 本报记者 柳斌 摄
     没装修、没入住更没有供暖,却被小区物业收取了20%的热损费。23日,蓬莱市环峰碧海豪庭小区一业主来到本报进社区的帮办现场,反映他遇到的困难事。
  张先生介绍说,他老家在河北,2007年看到蓬莱市环峰碧海豪庭小区的宣传单页后,在该小区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本打算和老伴在这里颐养天年,后来因为老伴身体原因,不能经常去蓬莱,便打算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前段时间将房子卖掉后,在去物业办理手续时,被要求交纳2013年的热损费。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收据,收费项目为取暖费,金额为住房面积(90.27平方米)×取暖费单价(22.5元/平方米)×20%,共计406.2元,落款为蓬莱环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不交不行,不交不给办理相关手续。”张先生说,他从买了房子就没有装修过,也没有住过,更没有供过暖,为何还要交纳供暖费?
  记者电话咨询了蓬莱环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小区入住率不够,即便不供暖也要按照20%交纳热损费。工作人员还称这个费用是累计的,从2013年才开始收,按照20%收费是按照物价局的规定。
  但是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物业公司向没有供暖的住户收取供暖费或者热损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如果市民觉得物业的做法不合理,可以拿着物业开具的收费单到物价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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