篱笆绊倒谁之过法官耐心化干戈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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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巨野11月23日讯(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杨继伟 杜忠启) 年近七旬的史先生被邻居史可(化名)地头的篱笆绊倒,回到家后便感到右腿疼痛不能动,史先生的家人要求史可赔偿父亲的损失,双方各执一词,在巨野法院大义法庭先锋工作室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据巨野法院大义法庭庭长黄先锋介绍,史先生与史可两家的责任田相邻,因离村庄较近,为阻挡村里的家畜损坏庄稼,史可便在地头设置了篱笆,结果将从此处路过的史先生绊倒。史先生回家后便感到右腿疼痛不能动,随后其家人要求史可赔偿其父亲的损失。
  史可认为,史先生是自己被篱笆绊倒,与己无关,不应承担责任,而史先生家人则认为,篱笆是史可所置,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矛盾十分激化,最终双方向法庭求助。
  黄先锋了解情况后,指出史可插篱笆是出于善意保护,由于两家责任田相邻,从某种程度上说,史先生也是史可此举的受益人之一,史可主观上无过错。而史先生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应适用公平原则。史可和史先生都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但史先生是因观察不细绊倒,应承担70%的责任,史可承担30%的责任。双方听了法庭人员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双方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每一次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作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应做到宽容礼让,尽量不要使矛盾激化。”黄先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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