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泰安将不受面积限制
根据现行政策,人均建筑面积需达到或超过20平方米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11月23日讯(记者 侯峰) 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未来落户泰安,将不再受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面积、金额限制。
  意见中指出,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预期。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市域方面实行放开的政策,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泰安市现行的户籍政策,购买商品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人均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平方米的住宅,并取得房产证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购房地落户,需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随着政策落地,有意通过购房落户泰安者,将不再受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面积、金额限制的困扰。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