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职业化是否违背伦理存争议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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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会阶层的认同固化,以及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同性恋现象增多等,一些都市婚恋越发像一宗交易。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认为,租女友见父母的兴起反映了市场化的深入,有需求就有供给。
  但是,“租友”职业化属金钱交易,也欺骗父母感情,是对正常婚恋观的违背,是否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也存在争议。父母逼婚、外界压力都是租女友的理由,但正确对待爱情与婚姻主体还是本人。骗局看似善意,一旦父母知情,其后果也难以设想。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凤丽告诉记者,她曾经代理过出租女友引发的性侵案。男士约女生回河北沧州老家,启程前双方口头约定不准有性行为,但到家后,双方默认在一个房间过夜,之后女生称遭性侵。然而,因为没有证据,且女孩同居前未被强迫,男方最终被判定无罪。
  为规避风险,很多招租女孩和客户会提前签订合同。王凤丽提醒,签“租女友”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标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本质上是在雇一个人进行表演服务,双方可以签订雇用合同,法庭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判定。而即便签订了“租你做女友”的无效合同,其中一些合理条款也受法律支持。         本报记者 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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