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称学生系违规造成受伤家长质疑幼儿园说法前后矛盾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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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本报报道了十位女生被幼儿园紫外线灼伤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幼儿园回应称,实习生违规使用设备造成了事情的发生。但家长提供的录音显示,幼儿园当时承认紫外线灯在标识、标注方面可能没有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现,并认为实习生也有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 刘飞跃    
幼儿园称实习生受伤
系违规使用设备造成

  21日记者联系幼儿园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先生时,他称,之所以没让媒体进入幼儿园采访,是因为幼儿园实行全封闭管理。随后他在短信中称:“实习生的问题是,不按幼儿园的管理规定,私自违规使用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违反了幼儿园的制度。”
  李先生还称:“虽然实习生违规使用设备设施造成了事情的发生,但我们第一时间安排老师带实习生去医院确诊无碍后,并和学院联系告知事情的起因及由此给幼儿园造成的影响。”对于事情为什么半个月没有解决,他称,家长提出签20年的协议,一旦孩子有问题都是臭氧灯的后遗症,然后赔偿每人30万精神损失费。
  同时他提到,学生专业学的就是这些知识,哪怕幼儿园没有告知使用规定,难道学生的专业没有告诉他们怎么用吗?“何况我们告知了而她们反诬之”。他最后称:“幼儿园不是事发地,幼儿园是最大受害者。” 
家长提供协商时录音
称幼儿园说法前后矛盾

  对于幼儿园负责人的说法,受伤学生说,幼儿园确实陪学生去过医院,但并非李先生所说的第一时间去的,第一次检查是学生自己去的。
  关于学生受伤责任认定的问题,学生和家长提出质疑。“他们当时自己都承认了,我们都有录音。”随后家长提供了一份长达58分钟的录音,录音中幼儿园方称,学生住宿的教室在前期并没有打算开班,“在标识、标注方面可能没有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现”,当时没有想到让老师住里面。但是,录音中幼儿园方也称,在紫外线灯的问题上幼儿园有责任,学生也有责任。幼儿园认为,紫外线的灯光和日光灯的灯光颜色并不一样,紫外线是深蓝色的。
  同时,在录音中幼儿园一方也提出了疑问,学校老师上课时有没有给学生讲过每个班都有紫外线消毒,如果学生知道每个教室都有紫外线灯,那学生就会问园长哪个是紫外线灯?这样的事情也许就可以避免。
受伤学生称紫外线灯
与日光灯差别并不大

  受伤学生(王娟)称,她们刚来实习的时候,幼儿园对其他的事情都交代得很详细,但对紫外线灯的事一句话都没提,幼儿园应该首先考虑到这一点,她们毕竟没有经验,是第一次实习。其中一位女生提供了实习时教室的照片,她称,照片中两盏亮的是日光灯,两盏暗的是紫外线灯,这四盏灯离得很近,而且对称,日光灯打开后,两者差别很小。
  某光电公司销售部张经理称,无论是打开还是不打开,紫外线灯和日光灯的确是有所不同:一个是紫外线灯发出的光没有日光灯那么亮,二是紫外线灯的灯管本身是透明的,日光灯是白色的。但同时他称,如果学生压根就不知道教室里有紫外线灯,而且整个教室里的灯全部打开,日光灯要比紫外线灯亮,可能盖住了紫外线灯,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也可能发现不了。
担心以后身体出问题
家长提出签保障协议

  而对于签保障协议问题,学生家长说,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协议,但当时并没说具体年数,家长主要担心孩子以后身体出问题。但如果幼儿园不同意,可以换成经济赔偿,这两者并非都要签。
  对于30万赔偿费的由来,学生家长称,这是家长们咨询了法律顾问后提出的,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就行。“换个眼角膜多少钱?更别说是治疗皮肤癌了”,家长在采访时称,家长也可以让步,幼儿园可以降低经济赔偿,但是保障协议的条款得增加。
  录音中幼儿园一方认为,谁都不敢保证学生20年之后不会有事,并建议带学生去医院全面检查一遍,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依据。但是录音中家长称,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天了,当时孩子眼角膜严重受损,医院也出具了诊断书,没有必要再去,家长们只是担心孩子以后可能会有并发症。录音中幼儿园一方也称,20年保障协议时间太长,谁也不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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