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他人银行卡一女子被判缓刑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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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高玉平) 20岁小张(化名)去银行ATM机存款,发现机器里有张银行卡未取出,遂心生贪念分3次盗取现金9000元。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小张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6月7日下午,市民宋先生到银行存钱,反复操作几次都没能成功,到前台咨询后直接回了家,将银行卡忘在了ATM机里。当晚7点想起银行卡的事,宋先生连忙赶到银行,却发现银行卡已经找不到了,卡里的钱被人取走9000元,宋先生随即报警。
  民警调取ATM机区域监控,发现宋先生离开该机器后,一名年轻女子来到机器前,盗取了9000元,还将自己的银行卡插进了ATM机。经过查询,民警迅速确定了该女子小张的身份,并电话通知其前来投案。10天后,小张投案自首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回全部赃款,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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