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行为将不仅是处罚了事
潍坊公布食品药品案例将成常规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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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中看到,从2014年起,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这意味着对违法的食品药品企业行为进行公布将在以后成为监管部门职能的一项常规内容。
  记者得知,在此以前,本地食品药品企业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以后,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很少向社会公布,一般的市民无法得知企业的违法行为。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实施以后,违法的食品药品企业将不仅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将被公布至官方网站,被大众市民看到,接受大众市民监督。 
  根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另外,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等违法情形不在公开之列。 
  据悉,潍坊在20日面向社会首次公开12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这也将在以后成为监管部门职能的一项内容。监管部门此举目的,是为促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范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报记者 赵松刚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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