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1套!第二批保障房明开售
均价每平方米3557元至8547元不等,17个项目中市内三区房源占7席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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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首批3616套保障房公开销售结束不久,岛城第二批保障房房源也正式面市。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的预销售公告,第二批17个保障房项目共提供房源4841套,均价每平方米3557元至8547元不等。市内三区房源占比近半,首次出现市南区房源,且不乏龙湖、青特等大项目。
4841套保障房明起售 均价最低3557元
  24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今年岛城第二批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确定,预销售公告于25日正式对外发布。
  据了解,第二批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共计4841套,其中天福山庄、鑫源·向上、蓝光COCO蜜城、金水·龙泽苑(东B区)、贵都景苑、龙湖锦原著一期、青特·赫府等13个经适房可售房源共计3433套,新街、惠水和苑、鑫水家园、贵都景苑4个限价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1408套。
  在价格方面,13个经适房项目中,位于城阳区的9个项目价格相对偏低,均价在3557元至3793元/平方米;今年首个市南区经适房项目天福山庄价格最高,均价为5000元/平方米。在4个限价房项目中,位于市北区利津路1号的新街项目价格最高,为8547元/平方米;位于城阳区的贵都景苑项目价格最低,为3881元/平方米。
市内三区房源近半 明起登记至12月5日
  在今年首批15个保障房项目中,1个位于市北区,3个位于李沧区,11个位于城阳区,而第二批17个保障房项目中,市内三区房源比例大幅提高,占比近半,其中经适房项目中首次出现了1个市南区项目,此外还有1个市北区项目、2个李沧区项目和9个城阳区项目;限价房项目中,1个位于市北区,2个位于李沧区,1个位于城阳区。
  同时,此次4841套房源中不乏备受关注的大开发商商品房配建项目,如蓝光COCO蜜城、青特·花溪地二期、龙湖悠山郡二期等。
  据悉,本次销售的集中受理阶段自11月26日8时起至12月5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登记期满后将于12月10日至12月14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分项目对项目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申购时可加5分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因此,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12月5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
  本次销售仍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过程将于12月25日通过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公开播出,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选房开始时间将于12月26日在《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网、青岛住房保障网进行公告,计分排序最终得分以购房登记结束日(12月5日)为准。
第二批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名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可售套数(套) 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天福山庄 市南区青田路19号 93 5000
鑫源·向上 市北区台柳路206号 250 4850
蓝光COCO蜜城 李沧区虎山路77号 398 4400
金水·龙泽苑(东B区) 李沧区文昌路155号 1166 4300
贵都景苑 城阳区龙游路68号 229 3667
万海·惜福时光 城阳区王沙路995号 46 3667
龙湖锦原著一期 城阳区王沙路36号 80 3557
青特·赫府 城阳区青威路625号 232 3793
青特·花溪地二期 城阳区双元路12-1号 414 3667
三个院子 城阳区铁骑山路165号 144 3667
龙湖悠山郡二期 城阳区青威路689号 78 3667
鑫江水青木华四期 城阳区仙山东路28-2号 173 3667
民城花园 城阳区泰城路535号 130 3793
限价商品住房 新街 市北区利津路1号 55 8547
惠水和苑 李沧区惠水路626号 753 6800
鑫水家园 李沧区文昌路318号 412 6302
贵都景苑 城阳区龙游路68号 188 3881
市区低收入家庭 可申请黄岛公租房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潘旭业) 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购买部分小户型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居住在青岛市区的低收入家庭可到黄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4日,黄岛区政府印发了《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黄岛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户籍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将结合房源实施分类供应。据悉,这是青岛西海岸新区获得批复后,首次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出台的管理办法。  
  面向低收入户籍家庭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如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低收入户籍家庭配租的,实行每月0.75元/建筑平方米或者市场租金的30%、50%、70%四级差别化租金,并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机制;面向各类人才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住宅市场租金的70%确定;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群体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住宅市场租金的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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