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员工万元又反悔法院判企业支付
2014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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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11月26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蓬法宣) 为鼓励员工帮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企业特意发文,奖励表现出色的员工奖金1万元。可没几天工夫,企业又反悔了。没拿到奖励的员工把企业告上了法庭。蓬莱法院近日宣判,企业对职工的奖励承诺,一经作出,应当兑现。
  孙某是某钢结构公司采购员,入职4个月,没和公司签合同。工作不久,公司就因他表现突出发了一份企业内部文件,称孙某为公司降低了生产成本,奖励他10000元。可刚过一个星期,公司又以成本降低是市场整体价格降低不是孙某功劳为由撤销了对他的奖励,但孙某没在撤销通知上签字。双方因这事闹得不愉快,孙某不久辞职。
  之后,孙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1万元奖金及欠发的工资。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决被告按月工资2000元支付原告工资8000元,没支持孙某要求奖金的请求。孙某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称他没收到公司撤销奖金的通知。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认为孙某的行为不符合奖金发放规定,但在限定期限内没提交做出撤销嘉奖通知的制作过程、送达过程等证据,也没提交公司奖罚规定或规章制度,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最终,蓬莱法院判公司支付孙某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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