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被欠工资
公司行为被指违法,11名工人拿回血汗钱
2014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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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侯丽芳) 文登某企业搬迁,11名员工不愿跟随前往工作,企业为此拖欠两个月工资。经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调解,11名工人领到6万余元工资和经济补偿。 
  11月20日下午3时许,文登某食品加工企业11名职工向人社局维权调解中心投诉,因所在公司搬迁,他们因路远等原因不能跟随前往工作,公司为此压发两个月工资。 
  经了解,近期该食品加工企业订单减少,经营困难,为减少成本,公司搬迁至距原厂址较远的开发区,同时单方面宣称,不愿跟随公司搬迁的人员属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补偿,所欠工资需经营好转后发放。 
  20日下午,人社工作人员和11名员工一道赶往公司,公司负责人承认职工所述事实,工作人员指出拖欠工资等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及时筹集资金发放所欠工资和经济补偿。经人社局维权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反复协商,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11月26日上午,将6万余元工资和经济补偿全部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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