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律”是因为权力膨胀
2014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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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少华

  近日,河南长葛市的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表示,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已被停职。(11月30日《东方早报》)
  这件事情的处理实在没有什么新意。责任人出了事,首先就是停职。停职之前还不忘说一句,这人是“临时工”。换句话说,也就是人家警方是没有责任的。当事人已经停职,这扇“放屁门”也就可以关上了。
  如果是一位普通群众说“法律就是放屁”,顶多就是发发牢骚、吐吐糟而已,但对警方工作人员来说,尽管自己“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如此言论影响就大不一样了。在群众的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现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竟然说法律就是“放屁”,这是对法律的亵渎,其背后则是权力的过分膨胀。
  话虽然是这个“合同工”所说,但事情却是这些执法部门一直在做的,这个“合同警察”不过是把大家一直在做的事情说出来了。只要这样“亵渎法律的土壤”存在,类似的事情很可能还会发生。因此,“放屁说”的警察被停职,而其背后的土壤更应该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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