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还失物该不该要报酬
2014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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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将两部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的哥将手机送回后并收了他50元“路费”。这一举措让李先生觉得心里别扭。的哥归还乘客遗失在出租车上的物品,该不该收取报酬?收取的话有没有相应的标准?

正方
适当感谢司机,应该
  一辩@阳春白雪:的哥归还失物应该收取一定的报酬。乘客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才将财物遗落在车上的,理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就应该为自己的过失来买单,这也有利于其以后吸取教训。毕竟的哥所从事的就是营运性质的工作,如果要求的哥给送回来,势必耽误时间和生意,从而影响收入,这笔费用坦白说,实际细算起来确实有些困难。   二辩@武海义:的哥为乘客着想,为乘客所急,主动驱车送还失物,可谓仁至义尽,这难道不是值得倡导的职业道德吗?从这一点,的哥所为“合情”。再看“合理”。驱车还失物,不仅耽误出租车拉客做生意,本身会发生油耗成本,收取“路费”再正常不过。即便50元“路费”可能多了点,但从人之常情看,对的哥的补偿,又有什么可“别扭”的?
  三辩@孙建国:的哥送还失物,收取50元路费,我觉得应该,人家耽误自己的时间,加上路费,也不算过分。我记得,在农村,有拾到无主牲畜,拾到者会给失主喂养,产生饲料费等,法律支持失主给喂养者合理的费用。人家给你将失物送过去了,发生的交通费用和误工费,失主就应该给。当然如果人家大度点,什么也不要,那是碰上风格高的了,人家索要也是本分的。
  四辩@黄伟民:自己大意把两部手机落在出租车上,的哥能在营运期间归还,其本身就让人感激。另外,《物权法》有关条款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所以向失主索要报酬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笔者还认为,即使对方没有直接提出,失主也应该主动给付。给多少全凭自己的理解和实际情况。

反方
无偿还失物本是分内事
  一辩@侯家赋:捡到遗失财物无偿归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当今提倡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记得我在小时候,老师就教过“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夸我是个好少年。”尽管社会发展了,但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还值得提倡与弘扬。“的哥”归还失物后索要费用,就是归还了,也会让失主感到不快,“的哥”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不要让金钱和财物挡住了眼睛,损失了形象。
  二辩@马卫:的哥捡到了失主的物品,主动归还失主,精神可嘉,但“跌份”的是要钱。帮助别人,得到快乐。给失主要钱,掺杂了利益,显示的是为钱。我们身边不乏助人为乐的的哥:送突发病症的乘客去医院,分文不取;送外地迷路学子去学校……他们不计名利,他们的善良让人感动。而归还失物索要补偿的的哥,反差有点大。
  三辩@朱传云:既然是拾金不昧,行为人的道德品质比较高,品性修养也比较出色。道德领域内的行为,应该站在道德角度去审视和考量,通过表彰、宣传等方式学习拾金不昧美德是最恰当和合适的。假如,拾金不昧者秉持“向钱看”的理念,就背离了拾金不昧行为的本义,亵渎了行为中所蕴含的正能量。
  四辩@彭磊:全社会都在大力推崇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也是,可贵之处在于无私,不“见财忘义”,如果传统美德都被市场关系所支配,要收取相当的报酬才肯物归原主,岂不让失主寒了心?
  的哥在运营时有责任和义务提醒乘客上下车时看管好自身财物,出现丢失情况,不能单纯指责乘客粗心,可以说司机也没尽到服务职责。
 精论 
  下车时,的哥多说几句
  @朱慧松:乘客遗失钱包、手机等贵重财物后,或是的哥拾金不昧,或是职能部门通过细致工作,帮乘客追回东西。凭心而论,拾金不昧、完璧归赵都是好事,也都传递了一份正能量。但对于出租车行业而言,拾金不昧其实并非至善。
  乘客往往来自天南海北,行色匆匆,同时还可能带着大包小包,忙中出错的概率很大,这就对的哥提出了考验,要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各家出租车公司不妨也要求驾驶员避免发生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的哥在乘客下车时务必做好提醒告知工作,并帮助乘客进行检查,如果后备箱里有行李尤其要注意。如果发生乘客遗失物品的情况,那么说明的哥在服务上存在一定瑕疵,不仅要将东西归还,也不得向乘客索取报酬或是接受乘客主动给予的补偿。相信这样,乘客掉东西之事会越来越少,这样才真正体现服务完美。

 建议 
  可设立“拾金不昧基金”
  @王婷:归还失物,当司机要求乘客支付一定的报酬时,就已经超过了道德层面。这时候,乘客支付多少报酬应该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应该对此进行调研,设置合理的补偿标准,比如不超过钱物价值的10%,超过即可视为敲诈。这样既给予了拾金不昧者合理的补偿,可以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偿还失物,又避免了少数贪便宜的人拾金不还,将乘客的物品据为己有。
  同时,建议由出租车公司或社会相关部门设置“拾金不昧基金”,专门用来奖励品德高尚、物归原主且不要报酬的出租车司机,并积极宣传表彰,从而在社会上营造一种善良向上的风气,让好人有好报,让这种正能量得到传递。

 亲历 
  的哥拒绝了“感谢费”
  @孙金英:有一次女儿乘出租车外出,不慎将手机丢在了副驾驶的座位上。司机根据其中存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我,又和女儿约好了时间、地点,专门开车过来还给了女儿。女儿非常感谢,要给司机100元钱表示感谢,却被司机谢绝了。这令我们全家都很感动。
  司机为了归还女儿的东西而耽误了自己的经营,这让我们很过意不去,给司机适当的补偿也是人之常情。虽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只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值得提倡,但不能强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有偿返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作为失主,给主动归还乘客钱物的出租车司机予以适当的报酬,不但合情合理,还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拾金不昧的行列中,有利于社会正能量的传递。
好的哥为泉城赢“赞”
  @张爱学:上周,朋友出差来济南,不慎将手提电脑遗忘在出租车上。我让他赶紧拨打了客运中心的服务电话,并一再安慰他先不要着急,并告诉他“泉城‘的哥’的服务和人品在全国也是数得着的。”果然,没过一刻钟,就传来了好消息,手提电脑找到了。原来,的哥发现遗忘的物品后,立马暂停营运服务,第一时间将它送到公司。朋友惊喜之余,禁不住竖起了大拇指,由衷赞叹:济南不仅泉水闻名,泉城“的哥”更是杠杠滴。
 打油诗 
  @张庆金

的哥送物收路费,
这一举措对不对?
看似没有人情味。
比不承认强百倍。
价格没有啥依据,
看物价值收点费。
失主理应付点钱,
的哥精神也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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