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规,医保管理人员:
进社区解读居民医保新规
2014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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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社区人员进行培训。 本报记者 孟杰 摄
     本报济宁11月30日讯(记者 孟杰 通讯员 刘露)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任城区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日,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走进古槐街道办事处,为来自9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讲授新规的新增内容和具体办理方法。
  20日上午9点,古槐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里,来自街道办事处9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每人领到一张红色的宣传单页,单页上介绍了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注意事项。“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在此次的参保范围内。”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全市统一筹资的标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等人员参保,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助。“这些人员虽然不需要交纳费用,但同样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作人员提醒社区工作人员,留意本辖区内有无此类特殊人员,并按特殊规定给予办理。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除了高等院校、市属以上中专及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外,其他中小学学生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办理。对于大家对新生儿该怎样办理参保的疑惑,工作人员用具体的时间节点给予了解答。“如果您的孩子出生不超过三个月,现在办理明年的医疗保险就无需交纳费用,如果出生超过了三个月,按现在办理今年的还需交纳30元,明年的标准按100元收取。”工作人员说。
  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就新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各办理方法,来自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予了逐一解读。“文件性的东西具体实施起来还是会遇到各种困惑,现在听老师一解读,心里明亮了很多。”西门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听完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解答后,从宣传材料中抽取了居民容易疑惑的部分,贴在了社区大门的玻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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