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将承担全部责任
2014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李大鹏) 本报曾刊发了“在11月19日中午11点多,烟台204国道回里路段芳草地花卉中心附近发生一起车祸,造成一名57岁男子死亡”的报道。11月28日,福山交警对死者家属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1月28日,福山交警对死者家属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调查,11月19日11点5分,鹿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23KM+500M处,与由路东向路西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艾某相撞,导致艾某当场死亡。肇事后,鹿某驾车逃逸,20日到福山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知情人士称,鹿某和女朋友一起从回里去福山区办事,从福山区往回走时,换成鹿某开车,但他没有驾照。发生撞车后,鹿某慌了神,把车放到一处地方后,便打车回家了。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鹿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过错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鹿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