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2014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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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王树勇) 为认真吸取庆云县第一烟花厂“10.24”爆炸事故教训,德州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德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装药工序取药安全十条规定》。
  据了解,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装药工序取药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要严格用人标准,甄选年富力强、文化素质较高、安全意识强的人作为装药工。同时,严格加强对涉药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所有涉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制度。通过勤洗手方式消除静电,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涉药工人每两小时洗手一次。此外,在工作台和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柔性导静电橡胶板。视频监控必须24小时开机并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监控不能正常运转严禁开工生产。同时,要求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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