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举行
张江汀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依法治市《意见》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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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张琪)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在烟台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市委委员46人,市委候补委员8人。
  市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张江汀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张江汀受市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凡利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了市委常委会今年以来的工作。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烟台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保证依法治市顺利实施。
  全会提出,深入贯彻依宪执政要求,以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按照中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决定,适时启动立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加快构建地方法规体系。
  全会提出,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制约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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