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到栖霞莱阳当村官可拿补偿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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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李楠楠) 1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烟台市新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凡是到烟台市财政困难县(栖霞市和莱阳市)艰苦行业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财政补偿,本专科生最高每年8000元;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所交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交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交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交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交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今年符合标准的县市区为栖霞市、莱阳市。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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