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强夯机车砸死他人获刑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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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宋晓 王雪鹏) 临清一男子开强夯机车作业,因疏忽大意而致一人死亡。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5月21日14时许,在临清一处南北方向施工路段上,被告人闫某在开强夯机车施工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慎,致使拴夯锤的钢丝绳断裂,夯锤脱落,砸中一村民王某驾驶的摩托三轮车,致其左侧肩胛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致乘车人肖某因创伤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于当日投案自首。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王某、肖某近亲属达成协议,已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在驾驶强夯机车施工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过往车辆、行人造成危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且操作不当,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闫某主动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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