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亚硝酸盐,饭店一律关门
岛城严查餐饮业违规用盐行为,严重者将吊销执照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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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吕璐) 1日,记者从市食药局获悉,即日起,岛城开展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普查行动,严禁餐饮业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违者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若工作落实不力,将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
  亚硝酸盐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外观及滋味与食盐相似,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若被误食,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日前,市食药局发布通知,要求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作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并在检查记录上留下亚硝酸盐的检查痕迹。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的日常监管中要逢检必查,不留死角,杜绝使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张贴禁用亚硝酸盐禁示标语,制作食盐、味精、白糖标识以示区分,使从业人员人人皆知,自觉禁用。
  市食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市食药部门将逐家书面告知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同时要将通知要求作为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时的告知项目。对在检查中发现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在监督抽检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食药局还将对该项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因落实不力、告知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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