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高峰“小事故”10分钟搞定
机动车轻微事故快处办法施行首日,交警现场指导20起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杨丽 王玲 李振) 昨日是淄博中心城区试行《淄博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一天。据交警部门统计,昨日共处理20起轻微事故,其中张店区19起,高新区1起。
  根据《办法》,当车主在交通行驶中遇到轻微交通事故时,倘若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可自行撤离事故“第一现场”,将对事故的处理安排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第二现场”。然而由于是第一天施行,很多发生轻微事故的车主并不太了解新规,为了帮助车主自行处理该类事故,民警在接到报案之后,仍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12月1日7时24分,高新区中润大道和金晶大道路口,一辆黑色别克与一辆红色两厢轿车发生刮擦,车主向警方报警。几分钟之后,民警来到现场,经过初步询问,事故责任方清楚,且无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可适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民警向两位车主解释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协助群众对事故现场进行正确拍照,随后指挥车主撤离车辆到“第二现场”,互验并彼此拍摄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等待保险公司到达“第二现场”查勘定损。在交警的指导下,从双方拍照到撤离到第二现场,总共花费了10分钟。
  “快速处理的目的是让市民自己便可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不会加剧已经比较紧张的交通状况。”张店区交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李波说,《办法》实施初期,针对符合情况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将派出民警赶往现场,为双方的处理提供指导意见,但随着《办法》日渐深入人心,车主不用再等待交警便可自行按照程序处理事故。
  《办法》的实施获得了大多数车主的欢迎,“尤其在高峰期,倘若出现这类事故便很让人头疼。因为第一现场需要交警核实,车主往往只能干等着,忍受阻塞交通所带来的压力。往往是越等越着急,对事故处理也没好处。”一位私家车主顾先生表示,快速处理实施后,对车主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可以与事故方静下来,认真处理事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