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登记将能“一照多址”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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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2月2日讯(记者 侯峰) 为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泰安市拟制定泰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一照多址或者一址多照,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 办法适用于在泰安市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记者注意到,根据拟出台的规定,经营场所既可以与住所在同一地址,也可以与住所不在同一地址。市场主体可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此外,市场主体可以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市、区),含高新区、泰山景区区域内的,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选择办理备案的,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增设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此外,对能够有效区分出独立区域的集中办公区,可以登记多个市场主体,允许“一址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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