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发挥作用
200多名事故受害人得到救助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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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 (记者 张焜)2日,在12·2交通宣传日活动现场,警方再次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受理网点。据介绍,目前全市已经有200多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得到了救助基金的及时救助。
  “前些天我们刚刚帮助一位受害人领取了2万元的救助基金。”2日,在活动现场,一位高新交警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16日晚上11点半左右,市民刘先生骑自行车下班回家至潍县中路与东风街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普通轿车发生了刮蹭,刘先生被撞倒,受伤严重。经过治疗,刘先生的伤情得到了好转,但由于刘先生家庭条件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高新大队民警了解情况后,帮助他申请了交通事故救助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根据公开数据,目前,全市共垫付金额300多万元,已有200多名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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