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暖开口费咋按55/㎡收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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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2月2日讯(记者 张召旭) “我们小区物业前段时间贴出通知,12月份开收供暖设施配套费和取暖费,其中配套费按照55元收取,可我们小区都交房很长时间了,这笔钱一直没有收。”2日,城区阿尔卡迪亚小区的业主反映。
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刘先生反映,他们属于小区四期,到目前交房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供热设施配套费一直没有收,前段时间,物业贴出通知,表示要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而且按照新的规定55元/㎡收取。
“这次三期和四期一块收费,我们属于交房晚的,三期最早2011年就交房了,当时的开口费每平方米35元,但当时没收。”小区业主陈女士说,他们早就交了房,供热设施配套费按理说应该是交房时就应该交上去,可开发商当时没收,现在涨价了却让我们按照新的标准收取,小区很多业主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记者咨询聊城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得知,按照今年聊城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55元/㎡的供热设施配套费只针对新开工项目,而阿尔卡迪亚小区三期和四期早就交房,小区应该执行老的标准收费,也就是35元/㎡。
按照新规定,新标准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开工项目相关手续时一次性交纳,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供热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或重复收取。即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时,房价中应包含供热设施配套费,并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也就是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然后把这笔费用计入到房价中,然后再卖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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