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日,关注“不礼让斑马线”
“每次过斑马线时都提心吊胆的!”
文/片本报记者于鹏飞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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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交通违法行为除了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之外,就是不礼让斑马线。2日,记者在莱芜市区多个路口调查发现,斑马线上汽车不礼让行人的情况仍然较为常见。
  探访:
七成机动车不避让
斑马线上的行人,
“车让人”变成“人让车”

  2日中午12点半,在莱芜市区龙潭东大街与莲河小区交汇路口,据记者统计,15分钟内先后有75辆车通过斑马线,其中,仅三成的车辆(包括出租车、公交车)经过时减速慢行,并礼让行人。记者注意到,该路口并未设置红绿灯,行人经过斑马线时都要不时地左右张望,只有路上车辆稀少时,才敢通过斑马线。有三四位过路市民走到斑马线中间时,一些车辆并未停车避让,而是加速行驶,此时,过路市民不得不在车流中驻足等待,出现好几次与车辆“擦身而过”的险境。
  下午1点半,在文化北路与育才路交汇路口,该路口设置了斑马线,记者在现场观察了近10分钟,其间有接近一半的机动车在遇到行人过马路时,没有将车停下避让,司机多是将车减速并鸣笛,而过路行人听到鸣笛后,待在原地紧张地等待,让机动车先驶离。
声音:
“礼让斑马线”,
多数驾驶员心里明白
但开车时装糊涂

  2日中午,在龙潭东大街与莲河小区交汇路口,刚从市区某外贸公司下班的魏先生通过南北斑马线时,足足用了3分钟的时间,经过时没有一辆车主动为他减速让行。“每天过斑马线时,一家人都提心吊胆的,生怕被疾驰的汽车刮蹭到。”魏先生向记者诉说,现在他逐渐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等到两侧车道都没车时,才敢快速地跑过去,“我认为在斑马线上,行人应当享有优先路权,机动车应该减速慢行,但现实是行人不得不礼让车。”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然而,记者走访多位私家车主发现,他们都对车辆需要礼让斑马线的法律规定比较了解,但也有自己的苦衷。“之前,刚开车上路时,每次遇到经过斑马线上的行人时,我都会停车让行,但身后的车辆总会不停地按喇叭催促,十分烦人!”拥有8年驾龄的私家车主马先生对记者说,再后来,每当他前后都有车时,他只能紧跟着前面的车快速驶离斑马线,“可以说,不礼让斑马线已经成为我们这些驾驶员心里非常明白但开车时装糊涂的潜规则了!”
交警:
不礼让斑马线不仅
违法而且危害很大

  据市交警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礼让斑马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一是威胁行人通行安全。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二是违背社会公德。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相对于酒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记者获悉,近期包括超速、超载、不礼让斑马线在内的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整治重点,莱芜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文明驾驶。今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围绕今年主题,莱芜交警部门将联合市文明办、市交通部门、安监部门等相关单位在全市联合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期间,将陆续开展“严查七类交通违法”、交通安全日、“志愿服务我参与”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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