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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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燮
  从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新规已经开始施行。20日,记者走访了市中区的十几家餐厅,发现不少餐厅开包厢时仍设有最低消费。(《齐鲁晚报》11月21日报道)
  最低消费已成为餐饮业特别是档次较高餐厅酒店的一项“行规”,也是引发食客与商家之间矛盾的根源,更是投诉量最高的方面。对于此次新的禁令,不少消费者兴高采烈,按照《办法》规定,商家违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这个板子可打得不轻。但是细细品味个中规定,笔者觉得,板子看似举得很高,可怎么也打不下来,即使打下来,也不会疼到哪儿去。
  虽然该禁令让最低消费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规定中只有一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语焉不详太笼统,无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解读和细化。于是,不敢玩“最低消费”,却花样翻新,换个马甲,“包厢费”便是其中之一,既可以规避违法的可能,也让消费者“哑吧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再说了,禁令的执行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并不明晰。
  事实上,叫停“最低消费”这已不是第一次了,新消法也明确指出,餐饮业设定最低消费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正因为可操作性不强,以致于每每商家违法,有关部门除了对经营者批评教育,提醒消费者不要选择这样的餐馆就餐之外,似乎别无他法。此次《办法》也不例外,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即使商家违法也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也就像一些网友所言“动不了商家的一根毫毛”。
  我们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法律的刚性则在于可操作性和明晰的执行部门,这样才会让违法者得到有力处罚,才能让违法者敬畏。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禁止餐饮最低消费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以更为精准、有力地打击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行为,更大程度促进餐饮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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