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五旬老太获刑两年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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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曹琳 王娜) 近日,五十多岁的退休老太陈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退休后的陈某总想着发挥余热,既能赚到钱,又能打发时间,于是开始关注各种理财产品。2012年3月,陈某被女老板李彩(另案处理)说动了心,到处散布消息,以月息3分、5分的高息为诱饵,吸收大量资金投资某物流交易中心。短短几个月,陈某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万余元。2012年9月至11月,她又以朋友做承兑业务急需资金周转为名,以月息8分至1.2角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135.14万元,后将所吸收款项以月息1.5角的高息借给王华(另案处理),从中谋取利益。
  近日,因资金链断裂,部分出资人无法收回被承诺的本息,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使其中部分款项被告人只是起到中介作用、部分被害人没有造成损失,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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