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级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民告官”案件,多以和解撤诉告结
行政案件数量最多的三个类别为计划生育、土地、拆迁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首个全国宪法日,菏泽中院全体法官面对五星红旗庄严宣誓。 本报记者 邢孟 通讯员 范永昕 摄
     本报记者 邢孟    
  行政审判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正因为“民告官”这三个字让这类案件在市民眼中多了一层面纱,也让市民更为关注。4日下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向社会及媒体公布了近年来菏泽中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通过数字解读及典型案件发布等方式,让市民了解到近年来菏泽行政审判案件的收案及审理情况等,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近年来,菏泽行政案件数量较为平稳,一审行政案件中全市法院2011年收案1858件,2012年收案1990件,2013年收案1987件,2014年截至11月收案1793件,较去年同期1763件增长1.7个百分点,没有大起大落现象。
  2011-2014年,菏泽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7628件。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1195件,占全部结案的16.94%。以裁定准许撤诉方式结案4352件,撤诉率为61.68%。其中4288件系经法院协调,原告主动撤诉,占全部结案数的60.77%。总体来看,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较高,大部分行政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
  2011-2014年,全市行政案件上诉率为37.54%,低于全省2013年平均上诉率14.9个百分点,低于全国2013年平均上诉率30.3个百分点,充分说明菏泽行政案件一审裁判服判息诉效果较好,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纠纷,切实发挥了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
  白皮书还对近年来全市行政案件实体裁判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被诉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执法目的不明确、证据意识薄弱;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理解片面;“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因素。
菏泽行政审判案件数量平稳,一审多和解撤诉
土地、劳保案件降幅明显,拆迁案件有所增加
  2011-2014年,菏泽行政审判案件数量最多的三个类别分别是:计划生育(2110件,占27.66%)、土地(1415件,占18.55%)、拆迁(1382件,占18.12%)。其中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既要有合法依据,也要遵循正当程序。
  孙某是东明县某办事处村民,其种植的蔬菜大棚在东明县一沿河景观带及道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2012年11月16日,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孙某家的大棚被强制拆除。2012年6月份,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蔬菜种植大棚出具了评估报告。虽经复评,但孙某仍有异议,认为是办事处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给她造成损失,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办事处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虽辩称自己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有证据证明其参与了相关工作,诉讼中未对强制拆除行为实施者予以合理说明,亦未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应认定是办事处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办事处未能举出对涉案大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合法的相关证据,被上诉人强制拆除行为应确认违法。二审法院判决办事处按复估数额给付补偿款,赔偿旧料损失。
  据了解,2014年菏泽行政案件中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降幅明显,拆迁案件大幅增加,较2013年全年增长216件,增长109%。另外案件数量较多的还有环保、信息电讯、技术监督、公安、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加上之前的三类案件,这十类案件合计6344件,占收案总数的83.17%。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