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拖欠工资劳动监察讨薪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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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丛志伟) 因经营困难,环翠区一饭店拖欠员工王某近两个月工资6200元。王某到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求助,领到被拖欠的6200元工钱。
2011年6月26日,王某入职某饭店,今年10月底辞职,但饭店拖欠他9月份以及10月份24天的工资共计6200元。环翠区劳动监察员前往饭店调查了解到,饭店拖欠工资是因为经营困难,经协商,饭店支付王某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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