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双百计划”人才选荐昨开始
需满足“2009年7月29日以后来烟,每年在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等条件
2014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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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苑菲菲) 据记者了解,第四批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选拔推荐于昨日正式开始。
  此次申报“双百计划”人才的条件,要求2009年7月29日以后来烟,符合烟发〔2009〕24号文件所列“引进重点”条件,每年在烟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创新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创新人才申报;创业人才需在烟台行政区域内创办高科技型企业,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申报“双百计划特聘专家”的条件为:需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在外地入选后来烟的创新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创业人才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高科技型企业,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每个用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推荐报告需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基本情况、推荐理由、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烟台市“双百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推荐人选2名以上要排序。涉密单位或人员要注明。
  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分别需要填报对应申报书,并用附件形式提供并装订以下材料(同时报电子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对应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
  “双百计划特聘专家”需填报《烟台市“双百计划特聘专家”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印制并附word格式电子版)。在外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后来烟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纸质及电子版、公布文件和个人信息表。
  申报材料经所属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审定后,将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省属驻烟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人才可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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