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失三天养老院被判赔偿
2014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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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袁鹏) 子女将老人送至养老院,没想到老人竟趁门岗不备出走,三天后才找到。7日记者从任城法院了解到,因养老院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需向老人子女赔偿2500元。
  2013年3月7日,张某与养老院签订委托代养协议书,约定由院方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养老院每月收取费用1000元。2013年10月15日下午3时,老人趁看护人员不备,从门岗拿出钥匙开门出走。张某随后发动亲友帮助寻找,养老院也印制寻人启事帮忙寻找。三天后,老人被人发现,送医治疗10天。
  老人子女找到养老院索赔,遭到了院方拒绝。几次争执不下,老人子女诉至法院。任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出走时,养老院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制止或劝说,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养老院赔偿老人子女各项损失共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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