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存纠纷一律不予定价出让
2014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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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7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近日印发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工作规则,根据规定,凡存在权属不清、存在纠纷、新增土地补偿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定价。
  据了解,规则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工作。
  在定价程序上,各区政府(包括管委、片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及用地单位有用地意向时,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用地定价申请。凡没有列入年度土地出让预算或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年度出让计划范围的宗地,原则上不予受理定价申请。
  市定价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征询意见表,取平均数提交市定价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市定价协调小组会议进行表决确定。对未列入年度出让计划范围,或与城市规划不一致等情形的招商引资项目、捆绑项目和重点项目等,会上暂时形不成统一意见的,暂不实行表决,待形成统一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定价会研究确定。
  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而未出让的,一律重新定价。此外,凡存在权属不清、存在纠纷、新增土地补偿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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