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假货不应坐等电商自律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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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的这种大规模集中促销活动,确实带来了商家业绩和整个商业流通体系销售规模的飙升,但在不断创造海量订单数据的同时,由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和纠纷也集中出现。假货不是网购节专属,也不是互联网经济特有的衍生物。只不过网络购物借助互联网这种信息共享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的载体,假冒伪劣问题以更加显著的形式和内容呈现出来。
  网购的销售主体规模不一,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导致了在这些方面的监管存在盲区和难点,特别是网购的非现场性,依靠商家自律缺乏足够强大的外在压力。消除假冒伪劣,关键还是要在源头和终端上多下工夫,源头是准入控制,终端是通过每一个交易个案发挥消费者的作用。
  在交易和售后环节,有的时候消费者面对维权的繁琐,难免有消极和抵触心理,而消费者是产品质量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最有力的监督员。因此监管部门和电商企业,应加强平台对接、信息共享、机制互动,增进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举证、维权等争议处理的便利性。违法违规代价不高,与假冒伪劣不绝关系很大,在涉假责任追究上,要依法做到必惩和重罚,使商家真正从心理上敬畏,在行为上杜绝。(摘自《经济日报》,作者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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