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改气”在东营德州遇“红灯”
私自改装,在德州将被罚500元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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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在烟台一油改气工厂内,工人在改装车辆。  本报记者 钟建军 摄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杨玉龙 孙婷婷) “汽车油改气,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10日上午,在东营市车管所,车辆检验科科长刘新峰向记者介绍,东营车管所已在近期取消受理对油改气车辆的备案。
  据介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在此前车辆检验中,油改气装置并不是主要审查项目。”刘新峰告诉记者,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油改气车辆需要张贴明显标识,标明CNG、LNG、ANG等,气罐的检验具体由质监部门负责。“即便在车管所做了备案,油改气车辆到其他市,还是难逃查处。”刘新峰介绍,已发生了多起东营油改气车辆在外地被处罚事件,法律中的明文规定,让油改气车辆难逃“非法”。
  除东营市外,德州市油改气业务也在近期被叫停。9日上午,记者在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车辆管理所看到,在车管所业务大厅玻璃门上粘贴着11月18日发出的“接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通知,即日起停办油改气业务”公告。“不知道什么原因,好多天前就停办了,私自改装的车辆将被处以500元罚款。”业务大厅一工作人员称。12月10日,德州一出租汽车公司的张先生告诉记者,11月初他的出租车年满报废后,又重新更换了一辆“威志”轿车,“原来那辆开了七八年一直就是用天然气,买车之后没考虑还是就直接改装了,当11月22日拿着手续去交警部门登记时却看到停办通告,德州已经不认可油改气了。”张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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