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高速路不快处致堵开罚
因涉牌违法致快赔难,将按肇事逃逸处理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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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王兴飞) 12月10日上午,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推进会在济南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对符合事故快处条件但未快速撤离并造成交通拥堵的,高速交警将严格处以罚款200元、暂不记分的处罚。因涉牌违法造成事故另一方理赔难的,交警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立案处罚。
  今年9月23日,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并于10月1日起在省内高速公路上正式施行。自实施以来,对违反该规定拒绝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拥堵的事故方驾驶员,省高速交警部门尚未正式进行处罚。
  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村天表示,政策施行两个月的时间里,省内高速公路上未发生因交通堵塞引发的较大次生事故。“这类次生事故在去年和前年的统计中还十分多见,近期没有发生一起。”
  据高速交警部门统计,今年国庆假期期间,通过快处规定共处理交通事故1051起,占事故总数的58.16%,其中,391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快处规定第一时间自行从事故现场撤离,其他大部分驾驶员也都能按照事故快处有关规定尽快离开现场,未造成明显交通拥堵。
  王村天告诉记者,高速路上快处快赔,由于从文件下发到正式实施中间缓冲时间短,施行后也出现了一些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问题主要在于驾驶员认识不到位,一线交警和理赔人员对快处快赔的处理程序方面还存在一定认识问题。”王村天称,经过两个月的施行,即日起,对符合事故快处条件但未快速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处以罚款200元、暂不记分的处罚。“对于因为套牌、假牌、挪用号牌等涉牌问题造成快处后快赔难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事故肇事逃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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