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只售不租需用好“有形之手”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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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家住汇苑家园的方女士反映:租了十多年的地下停车位,如今却被管理方强制规定“只卖不租”。面对诸多业主的不满,该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单位济南亚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称,作为产权人,有权自主管理。(12月10日《齐鲁晚报》)
  “只售不租”无非想倒逼业主买车位,不肯细水长流收小钱。而且,在楼市调控下,“卖车位”成为开发商“超额回本”的重要方式;再加上政策空白、监管空缺,以及业主无可奈何的“积极配合”和投机炒卖,无疑给车位屡创天价提供了市场空间。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到底该归市场管还是归行政管?当其成为行业内潜规则时,市场也有失灵的可能,亟需巧借“行政之手”来当好市场的守夜人。一方面要完善政策配套,用法治手段明确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对开发商的自主权限进行限制;同时,通过反垄断、反暴利,切实把车位价格限制在合理的可承受范围内,让业主买得起;另一方面要完善服务配套,通过软硬兼施的办法,有效解决有地方能停的问题。比如,小区与邻近单位的车位可进行置换,盘活周边闲置土地开辟临时停车场,实施取号“错峰泊车”等。
  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只要市场需求不畸形,只售不租无异于自掘坟墓。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车位已经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让一户一车位成为商住楼供给的标配,就能使供需日趋平衡。如此做到位了,才能避免乱停车的“公地效应”,也可减少“画地为牢”造成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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