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要发票 六成餐馆搪塞不给
税务部门称:商家不出具发票是偷税漏税行为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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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李云云
   
  近日,有一些市民向本报“有事您说”反映,在某餐馆就餐索要发票却遭拒绝,理由竟是餐馆没有发票。记者走访了商河县的20多家餐馆,有六成的餐馆不能出具发票,在随机调查30名市民中,有七成市民没有要发票的习惯。税务部门表示,商家拒开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市民应该增强维权意识,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
想要张发票太难了 
  “在餐馆吃完饭后,要张发票太难了。”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有事您说”反映了自己的经历。早前,刘女士和丈夫在商中路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饭后要发票的时候,餐馆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发票用完了,您下周再过来拿吧。”一周后,刘女士去餐馆拿发票,店内工作人员仍称店内没有发票,要求刘女士过段时间来取。刘女士说:“他们就一直拖,拖到你啥时候不要了为止,他们根本就不想给发票。”
  记者前往刘女士就餐的餐馆,遇到同样的情况。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店内目前没有发票,记者问啥时候有,工作人员称“不是很清楚”。记者走访20多家餐馆后,约有60%的餐馆不提供发票,不少餐馆称“目前没有发票”、“可以打白条”。更有一家餐馆,在记者打电话订餐时表示可以开发票,记者实地去问时,工作人员说“我们这没有发票,您别要发票了,拿点饮料啥的”。一名商家说,不开发票在餐饮业不是啥秘密,很多时候能不开就不开。 
  采访中,一些顾客反映自己在索要发票时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发票用完了,您过几天再来”、“不要发票你选几样东西”、“我们这刚开业,还没有发票”。
主动要发票的人太少
  记者在青年路一家餐馆发现,一个小时内,大约有20名顾客前来结账,只有一名顾客索要发票,而店内工作人员给顾客开的是一张收据。记者询问顾客为什么不坚持要发票时,顾客王先生称,“又不是去报销,自己吃饭,人家不给发票就算了。”店内工作人员说,个人消费很少要发票,有需要报销的给收据也可以。 
  记者在中润时代广场附近随机调查了30名市民,22名市民称自己没有要发票的习惯,他们认为“反正是个人消费,又不报销,要不要无所谓”。剩下的市民中,7人说自己曾经要过,如果商家坚持不给,就不会坚持。何先生则是唯一坚持索要发票的,他认为这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过遗憾的是,很多时候都难以要到发票,包括几家大商场。 
  当记者问到何先生会不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时,他说曾经拨打过举报电话,但结果不了了之,之后就没有再打过。
  商家不开发票是偷漏税行为
  就商家不给开发票一事,记者咨询了山东舜凯律师事务所的郭强律师,郭律师认为,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控税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因此,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经营者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商河县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每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不用交营业税,各家餐馆的发票都是由地税局免费提供,如果商家真的没有发票,可去地税局领取。商家因其他原因不给开发票,就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地税会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根据是否出示发票、发票金额等情况,给以10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或2000元以下两种罚款。地税局工作人员强调市民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不开发票现象可拨电话8487113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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