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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轻刑快审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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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韩书新) 12月9日,夏津法院启用“轻刑快审”机制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盗窃一案。当庭宣判,判处罚金5000元,从提起诉讼到判决仅用了5天时间。
  张某因盗窃于12月4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夏津法院决定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机制,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实行独任审判。12月9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该案从提起公诉到作出判决仅用了5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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