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明年将调整
缴500元保险补贴不低于60元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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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0日讯(记者 赵艳虹) 10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枣庄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选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据介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在政府补贴上,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区、镇(街道)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财政补助95%,市级财政负担剩余部分(5%)的25%,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剩余部分(5%)的37.5%。
  明年缴费补贴上,选择缴费档次为100元和300元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每人每年3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了一些调整,选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据悉,2014年缴费档次为500元和6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5元。缴费档次为800元和10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缴费档次为1500元和20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5元;缴费档次为2000元以上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5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1月1日执行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不再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档次进行细化,将缴费补贴标准统一为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确定,新增缴费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市)级财政承担,市级差别补助仍按枣政发〔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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